要先分清楚是「暫停」還是「結束」:公司暫停營業期間,登記地址必須繼續保留;要結束公司,則應在借址合約到期前辦完解散、清算或遷址。台北市信義區辰星商務中心的借址登記客戶,最常在公司狀態改變時問到這一題。
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,依公司登記辦法第 3 條,應在停業前或停業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停業登記,每次最長一年;已向國稅局申報停業核備的,不必另外申請。停業期間公司仍然存在,國稅局通知與法院文書照樣寄到登記地址,所以借址合約要繼續有效,信件代收也照常運作。沒辦停業登記、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,主管機關可依公司法第 10 條命令解散。
結束公司要辦解散登記並完成清算(行號稱為歇業)。依公司法第 25 條,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,仍需要收得到公文的地址,所以合約若在清算完結前到期,建議先遷出,或續約到清算完結。辰星年費一經繳納不退,押金於點交結清、無欠費後五日內全額退還,詳見借址登記;申請文件建議諮詢會計師或記帳士。
想先把地址安排好,歡迎預約參觀:電話 0903-368-856,或加 LINE @mstars。世貿館目前尚有借址名額,也可先看方案比較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