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。公司登記地址與你每天實際工作的地方,在法律上本來就是兩件事。依公司法第 3 條,公司以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,那是對外的法定聯絡與送達地址;你在家裡、在客戶端還是在咖啡廳工作,屬於營運方式,法律並未要求兩者一致。辰星商務中心的借址登記戶,多數就是這種型態。
真正要留意的是稅籍那條線。依營業稅法第 28 條,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;如果你在登記地址以外另有固定的營業場所,在那裡接待客戶、陳列商品或實際交易,該地點通常需要另外辦理登記。換句話說,登記地址與工作地點不同沒有問題,在沒有登記的場所實際營業才是問題。這也是為什麼商務中心的借址合約會明文約定不得在該址實際營業——地址是用來登記與收受公文的,不是用來當辦公室的。
那有實際辦公需求怎麼辦?辰星兩館都有獨立辦公室與共享座位(獨立辦公室目前已滿租,可登記候補),借址戶每月另贈 6 小時會議室時數,臨時要見客戶、面試或開會都夠用;三種方案的差別可看方案比較。世貿館位於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98 號 4 樓,近台北 101/世貿站,借址登記年繳 18,000 元+押金 1,500 元=首期 19,500 元(含稅),目前尚有名額。
有疑問歡迎直接問:0903-368-856,LINE @mstars。




